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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的国学常识-科举教育介绍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1-02 17:47:11


科举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制度,延续了很多朝代。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必知的国学常识-科举教育介绍的一些资料,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课外各种百科知识的阅读和学习的工作。

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取士制度,始于隋朝,废于清末。隋场帝大业二年(606年)增置进士,科举制度开始之后,“科考取士”即成为读书人做官、立业的主要途径。教育更加得到社会重视。各种形式的官学、私学等教育机构大量出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逐渐成为了封建科举的预备教育。封建科举教育的办学形式主要有蒙学、儒学和书院。

蒙学

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时称蒙学。其教育形式,称为蒙养教育。由于民间办学条件和封建社会制度的限制,一些未能进学的年长学子,仍依靠蒙学深造。因此,这些蒙学的办学实质已远远超出了蒙养教育的范畴。宋朝以前的官学,不包括蒙学。蒙养教育的任务,由民间私塾承担。宋以后的官学始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

蒙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社学、义学和私塾。

社学始于元朝。元朝的行政体制为: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辖县。县下所属村、疃中每50户为一社(不及500户者与邻村合为一社),每社设学校一所,教社民勤农桑,司礼仪,学文化。因学校为每社一所,故称社学。明、清两代,基层政权虽不称社,但社学这一名称仍然沿用。

磁县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社学创建者是明朝正德十三年(1518年)的知州张珂,社学地址在学宫西。有中堂3间,南北号房各4间,住室3间。明嘉靖《磁州志》载:“其长十丈有奇,广则三之一。”每月初一、十五日,知州升堂正坐,学生按顺序拜见,知州亲自为学生正句读,考课业,教以反切对偶之法。后社学废弃。

义学又称义塾,始于北宋。义学是由个人或团体出资捐田,或由家族祠堂、庙宇的田产课租所得延师设塾,令乡人子弟免费学习的学校。

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知州蒋擢于磁州城乡共设义学6所,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于北门内设义学一所,四十二年(1703年)于四乡又设义学7所,捐备修脯,延师以教童子而月试其文艺。

私塾又称私学,为民间私人延师开办的学校,也叫乡学。其办学形式有三种:一是由仕官富家,延聘通儒,设馆教授子弟;二是由仕途不得志的儒生自己开馆授徒;三是由数户联合或由地方乡聘落第秀才,以教学童识字。每个私塾多为1名教师,学童三五人至一二十人不等,入学年龄不受限制,自五六岁起至二十岁左右均有。

私塾始于周代,盛于春秋战国。至宋、元、明、清诸代,遍及城乡。清末,废科举,私塾逐渐消失或改为初级小学

古代官府对蒙学在管理上没有统一规定,均由办学单位根据时代特点、师资条件自行决定。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私学,由诸家名师主办。乡里开办的由地方行政领导,私人开办的家塾由私人管理。宗族设置的义学,由宗族、学董会安排。私塾由塾师负责。开学时,塾师及学董先向孔子牌位行作揖礼。学生背不会书或默写错了字以及违犯校规等,要施行体罚,轻则罚站、罚跪,重则打板子。

蒙养教育时期的教材有《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千字文》、《千家诗》及“四书”、“五经”等。这些书籍也是宋、元、明、清各代的通行教材。清朝中期有介绍新科学的“声、光、化、电之学”的教材出现。民国时期,除上述教材外,还有国语、算术、地理等新课本。各蒙学因师资水平等条件不同,对上述教材的选用也各有侧重。

在教学方法上历代都十分重视儿童的道德品质与生活习惯的培养教育。宋朱熹所著《蒙童须知》,明屠羲英所著《童子礼》以及王虚中所著《训蒙法》等,对儿童生活起居都有具体规定。其中“注重教养,以养育德”的思想和经验实属宝贵的教育财富。蒙学的教法,主要是读、背、讲、写、作。此外,有的教师根据学生接受能力,安排教学内容,进行单个讲解,做到因材施教,使学生各有所得。有的教师还根据农村需要,教些庄稼学、应用文等。

儒学

磁县儒学概始于西汉初年,当时虽有弟子而私相传授,不成规模。汉武帝时,始置弟子员并以此取士。唐制规定生员数为上县40人,中县35人,下县25人。宋无定员,崇宁三年以费广难瞻,遂按籍三分而汰一。元朝的生员分大学生、小学生。明清时代,府、州、县学统称儒学。与孔庙建在一处的又称学宫。

磁县于明洪武三年(1369年)设立学宫。内设学正一员,训导3员,有廪膳生20名。主要学习经史大义,掌握礼、律、书、乐、射、算等,实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宣德三年(1428年)增广生员,其数额与廪膳生相同,谓之增生。正统十二年(1447年),又在常规数额之外,选军、民子弟愿人学者为“附学生”。清朝定制册学,逢岁科两试进文童各15人,岁试进武童15名,食廪饩者30名,四年三贡。

按清廷科举制度规定,凡参加儒学考试的人,皆称童生。考入儒学的称儒学生员,也称秀才。儒学生员分三种:一为廪生,即成绩优秀者,儒学每月发给膳食费。二为增生,即成绩次于廪生的。三为附生。儒学生员均免其丁粮瑶役。

清末,儒学已演变为一种主要办理科举考试的机构,学官不再讲课,成为地方政府中管理科举考试的官员。生员只在儒学挂名,不在儒学听课学习。每月朔(初一)、望(十五),举行考课,学官将考试成绩评定等次,汇册上报省学院。对3次不参加月考者,戒饬补考;终年不参加课考者黜革

清嘉庆之后,月考、季考渐不举行,学官仅主持春秋二季祭礼大典,儒学随之名存实亡。科举废止,磁县学官即裁。

儒学设学官。府学配七品教授一名,州学配八品学正一名,县学配八品教谕一名,府州县学又各配从八品训导一名。磁县学宫明设学正一名,训导三名,清初仍旧。顺治三年(1646年)裁训导二名。康熙三年(1664年)又裁训导一名。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复设训导一名,与学正同食一俸,直至清末始废。

学官多为进士、举人出身。他们的职责是开导生员品德,讲课授业,品评生员的学业优劣,并向乡试推荐考生,向国家选送贡生和监生。明洪武二年(1369年),曾颁布儒学规章制度,儒学生员按照《圣谕广训》和《卧碑》的规定,受到种种约束。如禁止生员干预地方和国家政事,禁止生员言论、结社、集会、刊刻文章等自由,强令生员作遵守封建秩序、封建伦理的表率,协助地方搞好治安,苦读儒学经典,将来作“忠君”、“爱民”的官吏或绅士等。清乾隆五年(1740年)又颁《训饬士子碑》,进一步控制生员思想。

古代儒学,均以儒家经典为教材,以孔子思想为教育思想。

汉代,重教化,重家法,以“明人伦”为总目标,选派名师巨儒充当儒学教师。

魏晋时,儒家经学受玄学、佛学、道学影响,因之教学中又辅以佛、道内容。

唐代,科举制度逐渐完备。儒学主要任务是负责生员考试、教学则为从属性质。经书分大、中、小三类,各经学习年限有严格规定。各经单科独进,一经授不完,不准换经。

宋代,由于理学思想的影响,教学重义理、重实践、重身教。但教材仍以儒学经典为主。

元代,儒学教育和科举考试,都以朱注“四书”为重要学习内容。以适应对汉人既歧视又利用的政策。

明、清两代,儒学课程均依朝廷统一规定开设。教材有“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律学渊源》、《圣谕广训》及“二十一史”、“诸子”等。另外加习“八股文”,以应科举之需。

书院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唐玄宗创建丽正书院、集贤书院于京师。当时的书院仅为收藏、校勘、整理典籍的处所,不是学子习业的地方。至五代时,书院始具有学校的性质。宋代,全国有四大书院(江西白鹿洞书院、湖南岳麓书院、河南应天府书院和嵩阳书院)。元朝,书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代后期,书院遍及州县。清朝初期,对于明代所建的书院,特别是像东林党人所建的书院(既讲学、又议政),因怕不利于自己的统治,而采取任其自生自灭、甚至抑制的态度。雍正十一年(1733年)以后,清廷对书院的政策逐渐由消极抑制转变为在其严格控制下的积极发展。

磁县有记载的书院只有两所,分别为滏阳书院和崇正书院。始创于何时均已无从考究。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增修磁县县志》载:“磁县书院废弃已久”,可见,磁县书院始创之久,而后一度衰废。至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知州博尔多修葺学宫之后,筹议捐资复兴滏阳书院。九品官张世功施瓦屋三楹,地基一段,即以其处修建讲堂学舍,并将内院住房一律修整,以余资为束修、膏火费,聘师讲授。并先后劝捐,共得制钱3500吊,发商生息,以济书院之需。至同治十年(1871年),知州程光滢以书院中肄业者益众,需资较多,又劝捐制钱3600吊,亦发商生息,由院中董事按时支取,又将书院旧有田地30亩,按亩收租,仍归书院,于是资用益饶,膏火益厚,文风为之一振。废止科举后,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

书院的性质,有官办、私办、官私兼办之分。磁县滏阳书院和崇正书院就属官私兼办性质,即由私人(多为官员)捐资兴建,官府辅助(拨学田资助,或由地方官领头募捐),私人主持,受官府监督。

书院设院长(或称山长),既负责书院行政管理,又是主讲教师。协助院长处理书院学务的称院监(又称襄理、或称提调)。斋长负处理院生之责,从院生中推举,由院长任命。讲学是书院的主要任务,兼办藏书、供祀等事。院内设楼(室)存放图书,供生员阅读,设先圣、先贤等祠,春秋两季举行奉祭。

书院院生一般由地方学校选拔而来,也有外省、县慕名而来求学的。书院中,既有举人、秀才(儒学生员),又有童生。生、童并课,分斋学习,分别管理,严令院生遵循《卧碑》、《圣谕广训》等条文。

书院讲学,除山长以外,多由地方有名望的学者担任。课程以读经为主,兼攻理学,尤须熟读二程遗书、《朱子圣书》、《小学》等。对《近思录》、《续近思录》、《先正学规》等均应阅读研讨。对兵、农、水利、典礼、《大学衍义》、《皇朝经史文编》、《胡文忠全集》等,亦要注意阅读。

书院教学允许不同学派共存,强调院生能从思想学术上“取古人之长,舍古人之短”,各求其是,皆为学问。但必须以不损害统治阶级利益为前提。强调把院生的思想行为纳入封建政治和伦理所要求的轨道之中。

清末,书院教学主要以应科举考试之需。书院每月要考课两次,一次为官课,由知县择定时日,临场考试,优者给予奖励。一次是师课,由院长出题考试。

清代((卧碑》碑文

顺治九年(1652年)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全才,以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予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靠,使父母不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任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往往自杀其身,常当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爱。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科举考试

西周的“贡士”法,是我国最早的选拔人才的制度。西汉有“贤良方正”、东汉有“孝廉”之设,是为察举制。魏晋期间又有“九品”中正制的出现。随着士族阶级的腐朽没落,隋朝中期,一种更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取士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

唐太宗、高宗年间(627-655年),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科举选考制度。宋、元、明、清沿袭唐制,通过分科,逐级考试,选拔人才。

清代的科举考试共分四级:

一、院试(也叫科试)。院试是考取生员的考试。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及格者称为秀才,即可入学为儒学生员(或称生员)。县试由知县主持,府试由省学道或知府主持。院试由中央派遣“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主持。生员分廪生、增生、附生三种,均免其丁粮摇役。

二、乡试。由钦差正、副主考在省城举行,应试者为各地儒学生员。中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正常每三年一次,这是正科,遇到大庆典亦有加“恩科”之例。

三、会试。定三年一科,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于京城由礼部主持举行。参加者为各地举人,及第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四、殿试。是考试的最高阶段,由皇帝亲自主持并在殿廷举行。参加者为贡士。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据“四书”、“五经”出题,作“时务策”,即“策论”(治理国家策略理论),另加“帖试”。一般是三篇文章两首诗,殿试中者为进士,分三甲放榜录取:第一甲取3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乡试、会试、殿试皆获第一名者,称“连中三元”。中状元后,立即授予翰林院修撰官职;榜眼、探花任翰林院编修。第二甲称赐进士出身,第三甲称同进士出身,皆可依次授予高低官吏。

明宪宗成化二十三年(1847年),在科举取士中,开始增加八股文。格式严格,不许自由发挥。学校教育逐渐移向八股文的学习。维新运动后,废除八股,改革科举的呼声日益高涨,1905年,清政府被迫“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至此,科举制度在磁县也随即废止。

磁县自唐、宋、金、元、明、清,有据可查的进士、举人等近200人。

通过上面的学大的专家精心的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必知的国学常识-科举教育介绍的一些资料,大家就对中国的科举教育有了很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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